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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如何界定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

得居置业顾问: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请求人可所以美国公民,也可所以美国永久居民。美国公民可认为爱人,子女,爸爸妈妈,以及兄弟姐妹请求移民;而永久居民可认为爱人和未婚的子女请求移民。  a、 IR类亲属移民  这种亲属移民利用于美国公民为爱人,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以及21岁以上的美国公民为爸爸妈妈请求移民。这种移民的最大优点就是没有配额约束,案子处理速度较快。  b、 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  首个优先类别(F1),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二优先类别(F2),包含:(F2-A)美国永久居民的爱人及21以下未婚子女;(F2-B)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三优先类别(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优先类别(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有配额约束,需求等候配额排期。  依亲移民  美国移民法指出,年满21周岁或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具有请求爸爸妈妈来美生存和永久居留的合法资历。美国永久合法居民(绿卡持有者)不具备此资历。“爸爸妈妈”的意义在美国移民法中包含:亲生爸爸妈妈亲(是否婚姻内所生不受约束)、继爸爸妈妈和养爸爸妈妈。但假设此美国公民是经过合法领养而取得公民资历,其不再具有请求亲生爸爸妈妈来美永久居留的权力。  由于美国公民的爸爸妈妈归于直系亲属(immediate family members),所以美国移民法规则美国公民爸爸妈妈的绿卡请求没有移民签证名额约束。假设美国公民的爸爸妈妈在美国境外,其公民子女能够先请求I-130,需求提交的资料包含,美国公民纸,出世公证(有必要要有父亲的姓名),爸爸妈妈的成婚证等。在I-130同意后,等候美国签证中心的通告,然后预备经济担保并在广州领事馆请求移民签证。等移民签证经过后,就能够前往美国永久居留了。假设美国公民的爸爸妈妈现已在美国,并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则能够请求调整身份,这种景象就要用I-130/I-485“二合一”的请求程序向移民局提出请求,经面试后同意。  美国公民请求爸爸妈妈移民的重要提示  (一)美国公民请求爸爸妈妈两边,需提出两份请求。  (二)假设美国公民的爸爸妈妈是在美境内调整身份,I-130/I-485请求要在爸爸妈妈入境60天之后提出,不然会因移民倾向问题被回绝I-485的请求。  (三)移民法不要求美国公民爸爸妈妈在请求I-485时身份仍是有用的,只需求是合法入境的。所以即便请求I-485的爸爸妈妈在美逾期居留,当其I-485请求被移民局承受后,其身份就现已合法化了,即合法寓居以等候I-485的处理。在这期间他们能够请求作业答应等。但此类请求I-485的请求人能否请求回美纸,移民法规则:假设请求人在递送I-485时,己经失掉身份六个月以上,移民局一般不再同意回美纸了,有单个状况移民局依然会同意回美纸,但请求人即便有“回美纸”出境,依然有不被答应再进入美国的概率性。由于移民法规则身份失效六个月以上的人三年不答应入境。  (四)美国公民与爸爸妈妈之间的亲属联系在移民请求审阅中极为重要,假设此美国公民的父亲不是亲生父亲,但他是在此美国公民出世之前就和此美国公民的母亲成婚,且出世纸上写有此父亲的姓名,此父亲依然契合美国的移民法要求。  美国亲属移民条件  (一)爱人移民的条件  爱人移民包含两种人士:首个种是美国公民的爱人,该类移民不受配额约束,只需提出请求,可很快取得同意;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爱人,该类移民要受配额约束,归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  鉴于该类移民请求是以婚姻联系为根底,在提出移民请求之前,婚姻有必要是有用的。请求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在向移民局递送受益人移民请求时,有必要供给请求人与受益人的成婚证明,若其间一方或两边都系再婚,则还须供给他们俩人均已合法完毕曾经一切婚姻的证明。  除成婚证明书以外,其他一些辅助资料也是参阅的目标。如:成婚照或其他家庭相片、夫妻共有产业的依据租约、交税表、证明爱人为人寿保险的受益人、房子典当借款、联合顾客借款,或罚金25万美元。外国人如经证明有假成婚前科纪录者,不得再以婚姻联系请求移民美国。  以婚姻联系请求绿卡的外国人,仅能取得为期两年的附条件永久居留权。外国人在请求移民签证时,合法婚姻已满两年者,即可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权。  假设在两年查询期内,婚姻联系被证明是虚伪的,或是两年内出现分家或离婚景象、或是婚姻联系被证明含有金钱胶葛等问题,入境者的永久居留权则会被撤销,并将会被遣送出境。  假设在两年的有限居留期内,经调查,并无虚伪的婚姻行为,那么,在成婚两周年之前的90天,能够由夫妻两边一起提出永久居留资历请求,标明他们的婚姻联系是实在的。通过移民局官员的单个问话,以进一步检查婚姻的动机与现状。通过检查,假设排除了假婚姻的概率性,移民局官员就予革除两年有限居留的约束,给予永久居留证明。  由于其他原因,非入境者自己的原因,而使婚姻出现变化时,作为外籍爱人的入境者能够提出申述,然后由移民局官员审阅。能够建立的申述理由是:自己与美国爱人成婚,确是出于诚心和爱情,婚姻的停止也的确是有合理的理由;如到美国今后,常遭到老公的优待,在美国居留一年今后,外籍公民提出了离婚并收到判决书,移民局官员通过仔细考查,便会革除对她两年查询期限的要求。  申述时,与身体上的优待相比较,精力上的优待较难以证明。以下行为可阐明归于精力优待:扣压绿卡、证件、金钱、控制举动以及“不听我的话,就不让你和亲人碰头”,“你没有绿卡那儿也去不了”一类的言语。一旦遭到优待想要请求豁免,最好找律师、心理医生的协助,移民局比较信任有律师代表的请求人。  外籍人将来请求归化入籍时,在核算真实居留美国的时刻,可把附条件居留期视为已有正式永久居留权。  以婚姻联系取得在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权之后的5年内,不得因再婚而替另一外国人请求爱人移民。但假设当事人能够提出清晰的依据,证明前一婚姻的彻底合法性以及离婚和再婚的各种合法证明,移民局能够考虑给予该人士豁免,包含因前一婚姻的爱人意外逝世等。  (二)子女移民的条件  依据美国移民法,请求子女移民首要以下四种状况:  (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能够请求移民不受名额的约束;  (2)假设子女现已满21岁,可是未婚,归于首个优先类;  (3)假设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4)持有绿卡者也可认为他的未婚子女请求移民,受益人归于第二优先类,关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移民法对“子女”作了如下的解说:  (1)婚生子女;  (2)继子女,只需其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成婚时,该子女未满18岁,他就具有继子女的身份;  (3)未婚生子女,可借其与生母或生父的联系寻求移民身份,假设他们之间的确存在血缘联系的话;  (4)收养子女,养子女在16岁曾经,由养爸爸妈妈合法收养,并与养爸爸妈妈同住至少两年。  这儿所谓的爸爸妈妈,不光包含生父、生母,也包含继父、继母、养父、养母。原则上,提出请求的子女,应该证明亲子联系的存在。有一点应该留意的是,养子女与亲生爸爸妈妈的联系,由于收养而停止,所以养子女取得公民资历,不能为亲生爸爸妈妈请求移民美国。  (三)兄弟姐妹移民的条件  美国具有公民资历的人士,只需年满21岁,均可请求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归于第四优先。而在美国具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并且也包含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过,这种继兄弟姐妹的联系,应在18岁曾经就已存在,不然不得享用移民法上的权益。  (四)同行家族移民的条件  为了使移民家族不致别离起见,移民法对已核准移民的同行家族,有特别优待的规则。取得以上任何一类优待身份的移民,其爱人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假设与他同行或随后到美国聚会,都可取得同类优先移民身份资历。  例如,在美的公民请求他的姐姐来美,经移民局核准后,他的姐姐可请求他自己的移民签证,姐夫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也可与此同时请求同行或随后赴美移民。使用最亲亲属项目请求移民的外国人,不能为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衍生任何移民身份。例如,某甲与美国公民女子成婚取得移民身份,为他们请求移民。当然,某甲取得移民身份后,也能够第二类优先,为其未婚子女请求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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