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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美国L-1非移民签证和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常见问题解答

2019-12-041499次阅读

由于EB-5投资移民类别申请量与日俱增,每年一万配额不足分配,排期问题日趋严重,因此很多中国公司的高管或企业主考虑在美国开公司经营,通过申请L-1A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或L-1A和EB-1C移民类签证同时申请来办理美国永久居民签证,这两种方式较为快速高效,投资人最快15天获批L-1A签证,最快1年内登陆美国,受到了越来越多高管和企业家的青睐和认可。


今天,好望角为大家总结有关L-1非移民签证与EB-1C高管移民的各种问题,整理了以下回答,为您的美国移民计划提供参考。


01

什么是L-1非移民签证?

L-1即由美国移民局签发给有外国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人员的非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高管职务或者具备专业知识,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L-1分为L-1A和L-1B两种,L-1A签发给赴美工作的高管L-1B签发给赴美工作的专业人员。法律规定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其21岁以下子女随行,其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其子女享受美国免费公立教育福利。


02

什么是EB-1C? 


EB-1C类是指雇主为跨国公司高管申请的移民签证,属于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C类)。好望角专业的移民律师建议,美国公司成立并成功运营一年且有符合其规模的营业额后,L1-A持有者再申请EB-1C会比较稳妥。当申请人的永久居民签证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也可同时获得绿卡。


03

L-1和EB-1C的区别是什么?


L-1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跨国公司)到美国经商,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高管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签证。EB-1C为跨国公司高管申请的绿卡。申请L-1的可以是刚成立的公司,申请EB-1C的美国公司成立并成功运营一年且有符合其规模的营业额将有助于提高申请EB-1C的获批率L-1只是临时工作签证,EB-1C则属于永久居民签证。 


04

EB-1C的高管需要满足的条件?


EB-1C所说的高管职位需要有实际管理职能。作为EB-1C受益人的高管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该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人(美国境内跨国公司)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2.虽然移民法和移民局未对EB-1C受益人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提出具体的要求,但是申请人必须证明EB-1C受益人的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能够与其职位相符。3.该受益人在美国境内跨国公司必须担任高管职位且职责描述必须符合要求。 


05

可以申请L-1但并不能申请EB-1C? 


通常情况下,EB-1C合格公司关系对L-1也是合格的。但L-1合格的公司关系签证不一定符合EB-1C要求。EB-1C对合格公司关系、公司存在时间、和业务规模等都有更严格要求。


06

一个公司最多能申请多少个EB-1C?


美国移民法没有规定公司EB-1C受益人的人数上限或比例。只要美国公司有真实的管理需要,其受益人满足经验要求,公司可以申请多个EB-1C。比如,一个高管拿到绿卡后,他从该位置上退下来了,可以另派高管来接替空出来的职位。另外,一个规模大的公司可以同时或者先后申请为几个高管申请绿卡。


07

EB-1C的申请流程和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第一步:EB-1C移民申请(I-140)

公司准备相应的材料,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准备EB-1C移民申请信并提交至移民局。I-140常规处理需要6个月到1年,也可以要求加急处理在15天之内获得处理结果。

第二步:I-485调整身份或者申请移民签证
I-140批准后,在美国境内的受益人可以直接申请I-485申请;境外的受益人需要申请移民签证并排移民签证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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