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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给四大开出1亿罚单,上市公司高管被离职,都是期权避税方案惹的祸

2020-11-171670次阅读



税务局给四大开出1亿罚单,上市公司高管被离职,都是期权避税方案惹的祸 - 得居房产资讯


前段时间有客户咨询期权变现的税务筹划问题。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以及股票注册制的实施,中国出现了一大批员工富豪。

 

他们在企业创业初期加入,跟着企业一起成长,最终随着企业上市。因为一路走来持有的企业期权在资本市场变现,他们实现了一夜暴富,财富自由。

 

但他们面临的一大难题是在期权变现带来一大波财富的同时,伴随而来的是沉重的税负。


45%的个人所得税使他们的实际财富大缩水,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成为他们的头等痛点。

 

按照中国现行税法,关于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处理,相关税务文件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简单来说,在授予期权时没有个人所得税。


在行权时,员工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税款。


员工出售股票时取得的收益按”资本利得“纳税。

 

但是,如果股权激励符合一定条件,则可以适用递延纳税优惠,也就是说,行权时不纳税,只在股权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这个文件已经为期权持有者省下了很大一笔税金,所以一般来说,税收筹划到此为止。

 

那么还有没有更进一步的优化空间呢?

 

税务局给四大开出1亿罚单,上市公司高管被离职,都是期权避税方案惹的祸 - 得居房产资讯


笔者想起了多年前一家世界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它们的高净值客户提供的一套关于期权变现的税收筹划方案。

 

这个案子的主角是一家美国电信巨头的两位高级管理人员。


他们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掌管该公司,历时二十多年,因此他们获得了大量的股票期权。

 

美国税法在期权变现的税务处理上和现行中国税法类似,这就意味着如果他们要行权,必然会带来沉重的税务负担,为了缴纳税款,他们可能不得不马上需要在市场上出售股票套现。

 

高管在公开市场大笔抛售股票无论对于其本人还是公司都不是一件好事,所以他们找到了这家世界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寻求解决方案。

 

不负众望,它们给出了一个很绝妙的解决方案。

 

四大之所以为四大,就是因为它们往往能化腐朽为神奇,变不可能为可能,硬生生地走出一条在外人看来不可能的路。

 

它们给出的解决方案被称为“延期纳税法(ECS)

 

具体来说,它们首先让高管的家人去成立一家有限合伙公司,完全由高管家人控股,然后高管将手里的期权卖给这家合伙公司。

 

和正常的买卖交易不同,有限合伙公司拿到期权后并不会支付给高管任何现金或者票据,而是出具一个无担保的承诺,承诺会在未来(在此案中设定的是30年)连本带息还给高管。

 

这个安排利用的是美国税法中的一条规定,此类交易在合伙公司行权时,高管将无需纳税。


高管的纳税时间会被推迟到他们收到欠款的时点,也就是30年以后。

 

而合伙公司执行期权,购买股票,在市场出售股票后,只需要就股票买入卖出差价支付一笔资本利得税即可。

 

高管的这笔税要等到30年后才交,今天的100万和30年后的100万可不是一回事啊!

 

那么这个案子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呢?美国税务局当然不会同意这种做法,开玩笑哪。法律该补的漏洞补起来。

 

美国税务局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从今往后,这种方法不可以再用了,过去曾经用过的则需要向税务局汇报,接受检查。


至于会计师事务所,罚款1500万美元并让它们做出声明,保证以后不再向客户推荐这种避税方案。

 

那公司高管呢?因为这件事情可能会让公司产生负面影响,所以董事会决定强迫两人离职。

 

所以回到开头的问题,在中国,关于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更进一步的优化空间是什么呢?如果你想知道,欢迎加我微信,一起交流。



本文作者:Jay Huang,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澳洲特许会计师(CA)、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球税务工作经验长达17年之久。曾在四大、上市公司、律师事务所和智库从事税务筹划、税务审计和税务政策研究工作,曾参与澳洲、加拿大反避税项目,精通国际税、澳洲税、加拿大税、美国税、英国税、香港税及中国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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